粤发改投资函〔2018〕66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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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部门图解:《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粤发改投资函〔2018〕6681号)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