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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9-12-24 1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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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发改社会函〔2019〕3929号

省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4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健康产业相关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省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健康产业对改善民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意义。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机遇,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发展模式,强化制度保障,全力推动全省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保障

  各地级以上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做好健康产业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针对发展难点痛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及时跟踪和总结探索成效,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狠抓健康产业政策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要将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谋划、科学布局,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打好健康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各级统计部门要完善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健康产业核算工作。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康产业协调推进机制,开展对健康产业发展的监测分析与评价,扩大健康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将健康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附件:关于印发《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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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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