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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6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时间:2025-06-20 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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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5〕50号)精神,现请你们抓紧报送本地区2026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需求计划。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时限范围。自2025年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申报截止日期(暨2024年6月30日)之后至2025年6月30日前,在此期间内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地域范围。仅补助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具体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三)项目范围。仅保障首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政府投资项目。经与省财政厅衔接,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领域项目,以及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补助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农业领域项目,均不在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的保障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区分是否属于老区苏区,由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一)老区苏区项目。原则上,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所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补助。包含项目获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其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内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二)非老区苏区项目。原则上,包含项目获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其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内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0%。其中,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具体安排金额,根据资金额度盘子与实际需求测算确定。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抓紧梳理项目实施情况,填写《2026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1)、《2026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备齐佐证材料,形成本市资金需求计划,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5日(星期三)前通过政务邮箱(fgw_tzyzdxmc@gd.gov.cn)、粤政易报送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资金审核时,将对2024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使用进度达不到绩效目标的地市,在申报2026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中予以相应额度扣减。

  附件:1.2026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申报表

2.2026年度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省级基建投资及配套补助资金二级项目入库申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树明,020-83133046;龚磊,020-8313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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