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施行。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宣讲启动视频会议,宣讲《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部署《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认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会议强调,发展改革系统要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视频会后,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民营企业恳谈会。佳都科技、长江基建、尚恩科技等14家广东民营企业代表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畅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感受和理解,提出了相关诉求以及对我省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意见、建议。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坚持建立和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积极纾解民营企业困难、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加强金融和要素支持等方面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工商联,以及委民营经济局有关同志陪同参会。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