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广州市V2G试点项目率先试行V2G峰谷上网电价的请示》(穗发改报〔2024〕3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上网电价政策
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方式,具体按照每千瓦时0.453元乘以峰平谷比例系数确定。其中执行时段和峰平谷比例系数等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峰期、平期、谷期比例系数分别为1.7、1、0.38。尖峰期比例系数在上述峰期比例系数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上网电价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
此文批复的上网电价政策适用范围为广州、深圳两市辖区内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计量条件的车网互动试点项目或充换电设备。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至2026年12月31日。试行期内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要求
请广州、深圳市相关部门与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加强对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车网互动涉及电价政策的宣传引导、项目设备的梳理认定、电量电费的计量结算等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表: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1日
附表:
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各时段上网电价标准 | 时段划分 | |
尖峰期 | 0.9626 | |
峰期 | 0.7701 | 10-12点、14-19点 |
平期 | 0.4530 | 峰期和谷期之外的时间 |
谷期 | 0.1721 | 0-8点 |
备注:尖峰上网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尖峰上网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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