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云浮市发展改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暴雨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重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75号)规定的范围进行申报。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资金不重复交叉安排同一项目,此次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及投资。各地要根据核定的受灾情况及目标任务,专项用于灾区供水、排水、道路、桥梁、水库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设施的应急恢复建设。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以急需恢复建设的重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分散安排小项目。请按照集中财力、不留缺口的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申报项目应真实可靠,并能尽快组织实施,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不形成资金沉淀,工程建设要经得起检查和审计。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期工作不成熟、地方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可研深度,已开工建设或在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一经下达,即可用于项目建设。
(三)压实责任。申报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四)加强绩效管理。申报项目需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请组织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6〕1142号)要求,做好申报项目领取代码、入库填报、信息完善和审核等工作,于11月5日前将申报项目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账户。
(二)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信息和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主要建设规模”和“(年度)主要建设内容”中,应填写立项批复文件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2.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填写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3.按申报项目类型,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2023年暴雨洪涝灾害灾后应急恢复重建”。
附件:1.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灾后恢复重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XX市)
2.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灾后恢复重建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X市)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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