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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探索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广东营商环境改革经验系列之二十

信息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处 时间:2022-05-20 17: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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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21年,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被列为广东省新发展阶段推进创造型引领型改革的重要任务。为展现近年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现推出广东营商环境改革经验系列,供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 第二十篇

潮州市探索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

  潮州市加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深化改革力度,探索构建“评定分离”的招投标管理机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评审规则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入围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从入围候选人中自主确定候选人,全面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推行“评定分离”,明确赋予招标人自主权。聚焦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低质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充分赋予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从入围定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权利。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评标方法,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实现招标人责权利相统一。

  (二)实行“集中管理”,创新工程组织管理体制。推行市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管理模式,由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能效。同时,授予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组建定标委员会的权限,统筹整合吸收交通、水务下属项目单位的专业技术队伍力量,解决专业力量与决策效率不匹配问题。加快完善集中代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负责制,实现择优与竞价、高效与廉洁在制度设计上相兼容。

  (三)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增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应当载明的事项范围,明确程序、时限要求,充分保障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对资格预审、评标方式、定标结果的知情权,提高招投标的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强化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监管,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招投标与合同履行脱节问题。注重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积极健康的建设工程领域市场环境。

  二、取得成效

  “潮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评定分离交易系统”上线以来共受理项目15个,已完成15个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定标交易流程,累计交易金额达12.8亿元,中标下浮节支率同比提升15.6%,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同时实现资金的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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