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已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专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推动我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向纵深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总结了近期部分地市的典型做法,供各地借鉴参考。
第九篇:
梅州市狠抓治理整顿,
扎实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
梅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有关工作部署,压实各县区责任,狠抓治理整顿,扎实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
4月6日,按照省市有关部署,五华县组织发展改革、公安、供电等部门成立精干工作组,先后前往华城镇、安流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自主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果断采取行动,依法查获“矿机”共38台,同时对当事人开展政策宣贯和批评教育。
截至目前,梅州市已对496个涉嫌“挖矿”的个人或企业进行核查整治,同时通过供电部门密切监控“挖矿”场所的用电情况,对“挖矿”活动重点对象进行不定期回访,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形成了整治“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梅州市将进一步健全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对虚拟货币“挖矿”特别是利用国有单位资源进行“挖矿”等行为从严查处。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加强网络防范意识,严防由木马病毒侵入导致的被动式“挖矿”,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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