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印发《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我省部分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获国家推广,现予以刊登,供各地学习借鉴。
深圳市深化粤港澳仲裁合作交流 助力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深国仲”)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委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创设。近年来,深国仲坚持联动港澳、带动湾区,国际仲裁业务取得高质量发展,推动粤港澳跨境争议解决和法律服务市场的互联互通,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双城两院,深化法律服务跨境交流协作
深国仲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设立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作为非营利性的独立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运作。两地以“深圳+香港”“双城两院”为抓手,不断推进深港法律合作、优势互补。
一是提升业务水平。2024年,深国仲受理超1.4万宗案件,同比增长21%,总争议金额超人民币1400亿元,涉外案件争议金额超人民币500亿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办理案件争议金额超人民币23亿元,覆盖阿联酋、荷兰、泰国、文莱、英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是深化规则衔接。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以国际通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为蓝本制定仲裁规则,并充分吸纳《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中的亮点,对于仲裁程序的期限、仲裁成本等作出限制性规定,与之形成差异性互补优势,促进粤港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三是加强合作交流。积极联动香港律政司、香港中联办、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等,就新时期两地共建亚洲国际仲裁优选地达成共识;深化与香港律政司、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头部律所、知名企业、高校合作,共同举办普通法系列培训,开设调解、仲裁、仲裁庭秘书等资格培训课程,推动粤港澳三地要素流通和资源融合。2024年,接待涉港来访81场,走访50场,举办活动近30场,涉及机构近百家,在业务推广、提升知名度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立足河套,推动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资源互通
为进一步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深国仲持续依托在河套设立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推进“港资港法港仲裁”及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一是加快发展入驻河套合作区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2024年,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新受理案件405宗,同比增长82.4%。此外,积极参与《关于加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意见》制定工作;通过走访调研、面向企业举办知识产权专题研讨活动等形式,密切联系和服务跨境企业,鼓励企业选择“双城两院”进行争议解决;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设立河套知识产权司法与仲裁协同保护中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和仲裁的协同配合,服务大湾区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的创新发展。
二是依托合作平台,深化湾区交流与资源共享。引入香港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澳门仲裁协会等9家港澳法律机构入驻合作平台,与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共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会议,持续面向港澳法律界、工商界专业人士开展争议解决座谈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为大湾区企业提供仲裁调解、法律咨询等“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
三、联动港澳,共建国际争议解决资源集聚地
一是举办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2024年大会(ICCA2024大会)深圳边会。大会聚集70多个法域的1400余名专业人士参加,是ICCA大会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盛会。深国仲及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为最高等级支持机构,并主办ICCA大会深圳边会,邀请德国、英国、瑞士、俄罗斯、比利时、芬兰、新西兰、美国等36个国家和地区近300名专业人士汇聚深圳前海,宣介国际仲裁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二是与葡语系仲裁及调解协会共办第一届葡语系仲裁大会。大会以“中葡仲裁的协调:桥接法律文化与拓展机遇”为主题进行研讨,聚集来自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东帝汶等葡语国家的160余位专家学者,得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各葡语系国家的驻华大使馆及领事馆大力支持,助力澳门进一步发挥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服务之间的合作平台作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