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印发《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我省部分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获国家推广,现予以刊登,供各地学习借鉴。
深圳市创新中小企业办理破产审理模式 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
深圳法院积极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要求,依据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建立办理中小企业破产专门程序及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一、建立中小企业办理破产专门程序
针对中小企业办理破产特点,深圳法院制定破产案件快审改革方案,建立快审模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建专门的快审合议庭,集中审理破申案件、清终案件、破终案件以及经审查识别可以适用快审程序的简易破产案件。对于简易案件,在确保各方法定权利的前提下,通过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机制,实现破产申请审查快、僵尸企业出清快、中小微企业拯救快的“三快”成效,加快助企纾困解纷。
二、全面规范办案标准
破产快审团队采取“智能化数据筛查+专业化人工识别”方式,通过两次漏斗筛选,对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组织编写《企业破产申请类案标准化审查指南》,统一案件受理标准。编写《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办理指南》,制定破产案件标准化文书模板,规范办理破产流程,全面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三、试行破产管理人指定新规则
为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深圳法院试行“推荐优先”“集约打包”等多元化的管理人指定方式。在多件案件集约化打包选定管理人的基础上,实行限制“报酬成本+办理期限(5个月内)”的双限机制,降低破产成本,提升办理质效。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探索“推荐优先”方式,允许债务人企业、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
四、府院联动机制向前端延伸
法院与国资、工商、税务劳动、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件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企业风险提醒机制、重大案件沟通机制和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问题突出、矛盾激化以及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及时在前端采取欠薪垫付、融资支持等措施,统筹解决企业民生保障、员工安置等问题,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五、建立中小企业专门和解机制
依托诉源治理改革,全流程开展破产和解,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做实“分调裁破”机制。创新探索当事人立案、受理破产清算前的先行调解。鼓励企业采取第三人代偿债务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保留企业法人资格,稳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破产清算转和解的程序适用力度,高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实施中小企业破产快审机制以来,新收破产申请案件1332件,通过快审方式审结破产申请案件1297件,破申、清终、破终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2.5个月以内;审结简易破产案件343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5个月以内。300多家僵尸企业通过简易清算有序退出市场,30多家危困企业通过简易和解、简易重整程序快速纾解债务危机,恢复经营,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和重新配置。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