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2〕1490号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修订)的函》(粤交基函〔2010〕203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水运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了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上限价标准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新增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二年。
附件:1.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原有检测项目)
2.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新增检测项目)
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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