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加快推进我省碳普惠制试点,进一步规范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发改气候〔2015〕80号)和《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2015〕408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截至2017年3月17日,意见可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反馈,欢迎社会各界建言献策。
附件:《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6日
(联系电话:020-83133164;传真:020-83134678,电子邮箱:chen0407@gd.gov.cn)
>>征集结果
截至2017年3月17日,我委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反馈。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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