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就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宣传解读、执行监督、实施反馈、评估调整等过程作了程序性的规定。《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及重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涉企政策。
主要包括: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涉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实施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适用该办法。
二、企业家代表的选取原则。
为了将科学合理选取企业家代表落到实处,《实施办法》第三条对选取原则分三个层次进行了要求:一是总体上要求“兼顾不同行政区划、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二是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的大多数,但缺少公平的话语权问题,作出了“原则上中小企业家代表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以求在机制上解决中小企业反映意见和诉求难的问题,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三类涉企政策的企业家代表选取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发布网站。
《实施办法》第六条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应同步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是贯彻执行国家对涉企政策制定应充分、广泛征求企业家意见的要求,如果在一个网站上发布尤其是只在部门网站上发布,难以达到广泛性要求。
四、企业家意见的处理与反馈。
为了防止在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时走过场,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实施办法》第七条对意见的处理与反馈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按程序上报本级政府审议的涉企政策,政策起草部门应对征求企业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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