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粤发改公资办〔2017〕3号)进行修订,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
一、增加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的《专家酬劳办法》共19条,与修订前相比,增加了3条。增加和修订的内容主要是:
一是增加“对负责主持评标工作的专家,其评标评审费、误工补助、应急补助、在途补助参照最低标准上浮20%给付”的规定,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负责主持评标工作专家的职责。
二是增加“专家对于所参加的评标评审项目,有配合答复询问、质疑等事项的责任”的规定,并细化配合答复的酬劳。
三是增加“评标评审结束前(即在评标报告签字之前),交易项目发起方不得支付专家酬劳,评标评审专家不得就有关酬劳问题开展任何形式的打探或商讨”的规定,并明确专家以酬劳问题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的处理办法。
二、新的酬劳标准
修订后的《专家酬劳办法》,酬劳标准总体上沿用原标准,但结合各方面意见进行结构性调整,主要包括:
一是将酬劳起算价提高至400元/2小时内·人,删除了原来的200元/1小时内·人的档次。
二是细化跨日评标首日之后的酬劳,由原来的“每人每半天600元”调整为“8小时以内按每人每小时100元,超过8小时的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三是将误工补助由100元提高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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