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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及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8-04-16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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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8〕1677号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政策,改革审批管理方式。现决定对各有关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实际执行标准及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以及《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的规定,请按照本通知附表2的要求,对现行各类别各档次学生公寓(宿舍)“楼栋名称”“设施与条件”“入住人数”“收费标准”和“收费收入”等情况进行如实填报。同时请提供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价格部门核准核定的本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请结合本校学生公寓(宿舍)设施与条件实际,对照本通知附表1“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测算标准表”所列“设备与条件”及对应的收费标准,对本校现有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入情况进行测算。当学生宿舍实际“设备与条件”介于表中所列两档之间的,按照“就低原则”测算住宿费收入;当学生宿舍实际“设备与条件”优于“一级学生公寓”,一律按“一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测算。对在附表所列明“设备与条件”基础上,新增安装空调的,可在附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200元;新增安装电梯的,可在附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100元。

  三、请各校根据国家现行关于学生住宿费标准相关政策规定,对下一步完善我省学生住宿费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各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和收费收入测算情况,相关意见建议以及住宿费核准表(复印件),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我们。测算情况请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便汇总分析。

  此函。

 

  附件:1.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测算标准表 

  2.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0日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刘惠萍;

  联系电话:020-83134629;邮箱:fgw_sfglc@gd.gov.cn;

  省教育厅 李峰;联系电话:020-37627800;

  邮箱:feng37627800@126.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术教育管理处 陈亮;

  联系电话:020-83186550;邮箱:43259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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