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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投资与重点项目处 时间:2017-02-23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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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17〕938号

   

省口岸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此次申报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6〕2567号)规定的范围进行申报,其中,大型查验设备购置、公路口岸货物查验监管场地建设项目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按照国家要

  求,申请2017年及以后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须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请你办尽快组织项目单位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66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6〕1142号)的要求,做好2017年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入库填报和信息完善工作,推送至我委(投资与重点项目处)账户。

  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主要建设规模”和“(年度)主要建设内容”中,除填写可研批复文件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外,还应写明项目所在口岸的设计年出入境人员、货物查验能力等主要业务运量指标。

  2.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2017年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正式行文申报。请你办汇总审核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后,正式行文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审核意见,包括申报项目名称、口岸及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竣工年份、总投资和分渠道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并对“十二五”期间我省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口岸设计年人员出入境人次、货物出入境运量等主要业务运量指标文件(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已明确相关指标,可不再重复提供;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明确相关指标,需由口岸管理部门出具项目所在口岸的主要业务运量指标证明文件)。

  3.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2017年开工做出的承诺。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汇总报送计划。鉴于2017年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要求高,时间紧,请你办高度重视,做好汇总报送工作,尽快组织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并严格审核申报条件,测算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按标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于2月28日前报送纸质文件,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

  (二)按月调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下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

  附件:1.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6〕1142号,不纸质印发,请到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知”栏下载)

  3.口岸查验设施分类建筑面积控制规模(暂行)

  4.口岸查验设施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政游,020-83133157;范成砖,020-83134690;

  传真:020-83138625;电子邮箱:tz831331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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