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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监局 时间:2016-12-29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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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发电〔2016〕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6〕775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防止趁春运之机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春运工作的有序开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部署

  (一)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此次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由我委统一部署,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同级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春运票价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派出督查组赴省内部分客流比较集中的地市进行重点督导和巡查。

  (二)检查时间: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重点检查安排在春节前阶段。

    (三)检查范围: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客运票价以及相关客运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检查要重点对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价格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客运票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类运输部门客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客运站场票务收费行为和客运票务代售服务费等执行情况。

  (二)客运票价核定备案情况。各企业和收费主体是否按规定权限、程序对上限票价完成核定备案,重点检查各地跨省班线道路客运票价的备案情况。以及结合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含年票、普通公路次票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情况,是否及时按照粤交运〔2010〕57号有关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同时要将审核后的执行票价通过各市价格公众网站予以公布。

  (三)春运加班线路客运票价情况。春运加班线路客运票价应按照同线、同起讫点、同车型的正班车客运票价标准执行,不得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在政府规定范围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讨价还价或抬高运价。

    (四)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一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不执行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及搭车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行为。二是城市公交优惠减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政策执行,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粤交运〔2010〕57号”文中儿童票、优待票等相关规定,铁路、民航、客轮客运票价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政策执行,以保障群众安心出行。

  (五)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的落实情况。

  (六)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场站、码头、候车室等场所的餐饮和零售商品,以及配套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是否规范,是否收费不出具票据,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小件寄存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进出站台是否有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客运价格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精神,高度重视春运工作。一是要成立春运价格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春运期间的客运票价及延伸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二是要制定并落实好春运期间值班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保证联络员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各项指令及有关要情的及时上传下达,做到能够随时出动查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各地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月10日前传真至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020-83134130)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地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源集中地,采取直查、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要加强对收费站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各类收费政策公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和回复工作。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三)做好宣传公告。要及时做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2017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详见附件)的宣传和公示工作。各市、县价格检查部门要在1月13日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车站码头的电子荧屏、运输企业的宣传单张等载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将《通告》主要内容广而告知,使广大旅客明明白白消费,安心顺利出行。

  (四)及时总结报告。检查期间实行信息定期上报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的制度。各地要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上报当地客运票价执行情况和开展检查情况,上报时间为:1月23日前。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出动检查组数、参加检查人数、查出违法案件及金额、主要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建议等,并于2月2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将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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