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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决定正式公布调费决定充分吸纳听证会意见(已结束)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6-06-16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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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我省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增强投入保障,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作出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的决定,并于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的费管理办法》。

  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的费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高校(或部分专业)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原则,逐步将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由高校按规定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同时,调费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加强财政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落实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每年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小时。

  本次调费决定是在充分吸纳428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作出的。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肯定的同时,对学费调整方案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费使用监管、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标准动态调整、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调费决定充分吸纳了这些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及理由如下:

  (一)关于学费调整方案的选择。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适度上调学费标准表示理解,学费增幅为17%的原方案一得到较为集中的认同。而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目前我省高等教育人均高校数、人口均学生数、GDP均学生数、毛入学率等指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全国倒数位置,相当部分高校生均校园面积和教学用房未达到国家标准。在当前我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背景下,考虑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增强高校投入保障、建设高水平大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角度,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与此同时,听证会参加人都认为,上调学费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上调幅度要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综合上述意见,统筹考虑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我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但与原方案二学费标准增幅(约26%)相比,低了约5.8个百分点。同时,考虑到我省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前,我省已建立起包括“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在内的多层次学生资助政策,这些政策是现行学费标准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障。学费标准提高后,要继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应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力度。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优化资助申请程序、提高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意见。在严格落实现有的“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完善资助政策体系:一是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文件,落实各高校每年要按照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款专用,严格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提高我省高校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的文件,参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我省高校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至每小时不低于12元,有条件的高校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8元。三是省教育厅牵头对现行资助政策申请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出台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让学生能够方便、快捷地申请资助。四是省教育厅每年高考前印发有关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完善资助政策宣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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