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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时间:2021-04-19 15: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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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油气〔202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为积极适应成品油市场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我局编制了《广东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紧启动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反映。

  附件:广东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庞子铃,83134563)



附件:

广东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省组织编制和实施了广东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力地保障了我省成品油流通体系的规范有序发展,提高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水平,对保障全省成品油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高效地做好我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平时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成品油零售服务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原则

  (一)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吸取有益经验,查找存在不足,特别是“十三五”规划零售布点建成投产率偏低、部分偏远乡镇暂无加油站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二)市场主导,保障供应。遵循市场规律,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市场和企业活力,统筹考虑成品油企业发展需求,重点保障农村、少数民族居住区及偏远地区等成品油供应保障薄弱地区的零售网络。

  (三)合理布局、公开透明。充分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布局,“优化存量、按需增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十四五”规划布点建成投产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三、编制要求

  (一)广东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即2021—2025年。其中,全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规划由省能源局组织编制;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下同)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省能源局审定。

  (二)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规划概述;二是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面临的形势;三是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四是成品油分销企业需求预测;五是成品油分销体系布局安排;六是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报告应包含文字、表格、图纸三个部分(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并印制成册。图纸应严格遵循地图使用有关规范。

  (三)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应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为依据,按照优化存量、按需增量原则,统筹考虑当地收入、人口、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四)各地级以上市“十四五”规划新建加油站规划布点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即≦)“十三五”新建投产加油站数量的两倍或截至2020年底现有加油站数量的20%。“十四五”前期新增加油站布点建成投产率高的地级以上市,可以在“十四五”中后期继续新增加油站布点。“十四五”期末,新建加油站规划布点建成投产率应不低于80%,现有加油站(点、船)平均单站加油量应不低于2020年平均水平。

  (五)陆上加油站规划点布局严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小于0.9公里,国省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以及高速公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的布点原则。县乡道加油站参照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的布点原则。城区范围以县级以上政府批复的空间规划(或城市规划)中的城区范围为边界。国省、县乡道路里程计算以地级以上市为边界。高速公路里程计算以省域为边界。

  (六)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应标明加油站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地址和所在路段类别(高速公路、城区、国道、省道、县乡道、偏远乡镇)、等级等,并注明所在道路的编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2020年年底有效且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加油站列入“现有加油站编码表”。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加油站,如属于已取得重(改、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经批准歇业的或在诉讼中的,经申请亦可纳入“现有加油站编码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已过有效期、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原则上不再列入“十四五”规划的现有加油站编码表。

  (七)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应至少保障暂无加油站的偏远乡镇1个规划布点以上。已取得新建(迁建)规划确认文件且规划确认文件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纳入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应标明加油站名称、地址、所在道路编号、拟投产时间、规划确认效期等。“十四五”规划发布前,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投产加油站列入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其他新建加油站规划布点,应先开展前期调研工作,认真填写“拟投产时间”等信息,原则上不得填写“产权归属”、“经营权归属”等信息;若土地条件较成熟、相关规划衔接较充分,可以列明布点具体路段;若相关条件暂不成熟则在“加油站名称”、“布点位置”等信息栏目填写“待定”。

  四、其他事项

  (一)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编制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二)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和论证分析工作,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规划编制中遇到的典型和共性问题,要及时向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反映。

  (三)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后,省、市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省能源局将加强监督并适时通报各地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规划布点完成情况。

  (四)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前,各地市继续沿用“十三五”发展规划。

  (五)深圳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由深圳市商务局自行审定并抄报省能源局。

  附件: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格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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