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七年六月六日 粤价函[2007]260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粤建科函〔2007〕116号)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文的规定,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你厅依照《劳动法》及建设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开展的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属于强制性理论技能培训。具有建设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一般理论性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3元,理论技能性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4元,具体标准由你厅在此幅度内根据培训成本制定并报我局备案。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国家现行列入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我省是按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该收费由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正在进行中,在转性工作完成前,你厅可参照粤价函〔1998〕132号文A类标准,制定我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临时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待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调整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强制性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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