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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清远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2-10-17 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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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2〕41号

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国能清远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核准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能源电力保供的决策部署,发挥电力重大项目稳增长、促投资、保供电作用,提升全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支撑性和保障性电源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先立后改”加快煤电规划建设、配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等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能清远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208-441881-04-01-922334)。项目单位为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二期 3、4 号机组(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锅炉采用超超临界变压运行直流锅炉,汽轮机采用超超临界压力、二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机。

  四、项目总投资为72.4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能源局)。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能综函电力〔2022〕67号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先立后改”新增规划煤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97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800202200004)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能清远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清府函〔2022〕381 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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