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拟推荐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为我省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向我委反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反馈情况应实事求是,并签署单位组织名称、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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