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广珠城际铁路动车组正式运价的复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粤价函〔2012〕273号
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提请核定广珠城际铁路动车组正式运价的请示》(粤城铁〔2012〕14号)悉。经研究,现就核定广珠城际铁路动车组正式运价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广珠城际铁路首通车段仍执行试行运价,具体按照我局粤价〔2011〕1号文的要求执行。广珠城际铁路全线通车前,请按法定程序向我局申请核定全线正式运价。
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以及运价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