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1290号 2012年11月12日
省公安厅:
《关于核准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粤公函字〔2012〕40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333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人40元,体能测试每人45元。上述两科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已包括保安员证(IC卡)的费用,向通过考试的保安员发放保安员证(IC卡)不得另行收费。
考试收费范围为全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武装守护押运公司的保安员和物业企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治安联防队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你厅应及时将考试人员的报名材料、考试收支等情况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三、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保安员证(IC卡)的,按每证20元收费。
四、以上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日,请于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保安员考试收费标准。
五、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财税局,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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