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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珠城际铁路运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11-01-04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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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珠城际铁路运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粤价〔2011〕1号

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请求明确广珠城际铁路动车组票价政策的函》(粤城铁建函〔2011〕1号)悉。经研究,现就广珠城际铁路运价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广珠城际铁路客运专线新开行的设计运行时速200公里高速动车组属铁路客运新产品。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我省城际轨道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和各种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公平竞争,形成合理票价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根据《价格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广珠城际铁路运价暂实行试行运价,由你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试行满一年后三个月内,请按法定程序向我局申请核定正式运价。
    二、广珠城际铁路客运票价的制定应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适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具体票价由你公司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并报铁道部和省物价局备案。
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以及运价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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