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4〕8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4〕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惠来电厂扩建5、6号机组电力送出需要,提高珠三角东部负荷中心地区电力供应能力,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45200-60-01-733278)。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跨区域)。
三、项目新建惠来电厂(靖海电厂)至苏南开关站双回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长度2×139千米,配套建设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2.8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57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10.28亿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16项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2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400003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汕头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汕府函〔2023〕131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汕尾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汕府办函〔2024〕42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揭阳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揭府函〔2024〕8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出具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汕头段)上报核准意见的复函》(汕市发改函〔2024〕149号)、《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五项煤电配套电网工程核准上报意见的复函》(汕发改能源函〔2024〕7号)以及《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上报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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