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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3-08-15 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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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3〕14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3〕1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博贺电厂 3、4号机组及粤西地区海上风电电力外送需求,保障珠西北片区电力供应,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40900-60-01-212167)。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佛山市、阳江市、茂名市、肇庆市、云浮市。

  三、项目于500千伏粤西(鹅凰)开关站扩建4个500千伏出线间隔,扩建2组500千伏母线高压并联电抗器,于500千伏云城站扩建2组500千伏线路高压并联电抗器,于500千伏罗洞站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项目新建博贺电厂至500 千伏粤西(鹅凰)开关站50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线路约2×74.2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新建粤西(鹅凰)开关站—云城50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线路约2×158.7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将云城—罗洞单回500千伏线路改建为双回线路,新建线路约2×96.0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改造西江—罗洞500千伏线路部分线路为双回线路,新建线路2×6.5千米,按同塔双回架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32150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4302.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257204.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16项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2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30000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佛山段)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意见》(佛府办函〔2023〕91 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500>的批复》(阳府复〔2023〕37 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茂名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茂府函〔2023〕95 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肇庆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肇府函〔2023〕14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云浮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上报核准的意见》(佛发改电力函〔2023〕58号)、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有关事项的复函》(阳发改电能〔2023〕120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初审意见》(茂发改电力函〔2023〕816号)、《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上报核准的复函》以及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云浮段)上报核准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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