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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8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容规划确认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广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时间:2019-12-10 17: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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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油气函〔2019〕713号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28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容规划确认的请示》(惠市能重〔2019〕14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深圳大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大亚湾区荃湾港区内,占地面积90023平方米。为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积极配合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在自有油库库区内新建28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其中乙醇汽油储罐1万立方米(1万立方米储罐1座),汽油储罐15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储罐1座、3万立方米储罐3座、4万立方米储罐1座),柴油储罐12万立方米(2万立方米储罐2座、4万立方米储罐2座)。该公司新建28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给予规划确认。鉴于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成品油库容指标已经用完,我局同意该项目所需成品油库容指标从省统筹库容指标中调剂5.5万立方米予以支持解决。

  二、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局。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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