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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潮州港怡华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的复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时间:2019-09-30 11: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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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油气函〔2019〕585号

潮州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潮州怡华石化有限公司29.5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的请示》(潮发改能〔2019〕2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潮州港怡华石化有限公司拟在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金狮湾港区旗头山小旗角,新建29.5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分3个罐区,共建17座油罐,罐容29.5万立方米,其中1#罐区4座油罐,含2座50000立方米汽油罐、2座50000立方米柴油罐;2#罐区8座油罐,含2座20000立方米汽油罐、1座20000立方米柴油罐、2座5000立方米汽油罐、1座5000立方米柴油罐、2座5000立方米航煤罐;3#罐区5座油罐,含2座2000立方米汽油罐、2座2000立方米柴油罐、1座2000立方米航煤罐,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局同意给予规划确认。

  请你局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推广使用乙醇汽油部署和要求,指导企业将乙醇汽油生产调配、仓储以及装卸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油库建设规划,适当调整油罐及配套设施建设,以满足今后发展需求。

  三、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局。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按领证程序申报。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9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庞子铃,020-8313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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