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 粤价[1999]49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通过GMP认证(达标)企业生产的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80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4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5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青岛第二制药厂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7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8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69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制药三厂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70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枸椽酸芬太尼等4种特殊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84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华北吉姆欣、格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86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1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盐酸恩丹西酮等4种新药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99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金葡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计办价格[1999]100 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青霉素V钾干糖浆等27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11号)、《国家计委关于审定公布脂肪乳注射液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166号)下达的价格整理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按低于本文转发的各种药品的价格销售,但进货单位必须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差率顺加作价销售。在实际进价低于本文表列价格时,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销售价格。
二、枸椽酸芬太尼、盐酸布桂嗪、盐酸丁丙诺啡、盐酸美沙酮四种特殊药品制剂的批发、零售价格暂由经营企业按原国家医药管理局《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国药财字[1988]57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本文表列价格自1999年3月25日起执行。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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