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2〕31号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核准申请有关材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广东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省内支撑性电源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项目代码为:2207-441581-60-01-107403)。项目单位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三、项目建设2 台1000MW 超超临界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采用高参数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装机参数为32MPa(VWO 工况)/600℃/622℃;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公用设施在一期1、2号机组项目建设基础上扩建必要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为780656万元,其中156600万元为自有资金,其余624056万元通过国内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用地、环保、节能降碳等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能源局)。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推进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89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500202200012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汕自然资函〔2022〕1280 号)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复函》(汕府办函〔2022〕149 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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