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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焕新”公益品牌及标识使用申请指南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时间:2024-11-05 1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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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粤焕新”公益品牌及标识使用,提升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按照《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公益品牌(粤焕新)建设方案》要求,制定“粤焕新”公益品牌及标识使用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参与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政府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三)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二、使用申请流程

  (一)省、市相关政府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即品牌使用申请单位)向省“两新”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粤焕新”品牌及标识使用申请。

  (二)省“两新”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品牌法人对使用申请提出意见建议。

  (三)省“两新”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两新”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对使用申请进行确认。

  (四)经确认后的品牌使用申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授权使用“粤焕新”品牌,由品牌法人按程序提供统一的“粤焕新”标识(LOGO)及视觉识别系统(VIS)。

  (五)申请单位在正式使用品牌之前,需向省“两新”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设计样稿或营销材料,确保所有对外发布的材料都符合品牌形象和政策要求。

  (六)申请单位在申请和使用“粤焕新”品牌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省、市政府机关单位

  “粤焕新”品牌使用登记表(附件1)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并下载的申请人信用信息报告;

  4.“粤焕新”品牌使用申请表(附件2);

  5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公益品牌及标识,维护品牌及标识权威性、公益性的承诺函。

  注:以上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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