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粤价[2003]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规划)国土(房产)局:
为加强地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中关于“基准地价应定期确定并公布”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各地土地市场的现状,我们在各市分别制定的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调整并制定了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各地贯彻执行。
附件:
1、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
2、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说明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