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0年9月正式启动查询工作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主动担当、靠前服务,率先制定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年来,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27448人次,做到逢录必查、逢调必查,为全省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把好社会信用关,助力政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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