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8〕1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8〕64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原中央苏区13个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纳入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根据《通知》要求,我省编制了广东省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并请示如下:
一、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建设项目情况
该项目为我省梅州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河源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潮州饶平县;韶关南雄市等原中央苏区13个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包括噪声检查装备、安全距离检查装备、执法过程记录装备、移动式数字化取证系统、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执法档案管理装备等。项目总投资513.5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94万元,其余19.56万元由省安全监管局自筹解决。
二、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情况
按照《通知》规定的38万元/县级机构测算,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建设项目拟申请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94万元。该项目计划于8月份完成招标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装备采购和发放工作。
现将资金申请报告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上报,恳请大力支持。
附件:1.广东省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意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4.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范成砖,020-83134690;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苏旺胜,020-83135735)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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