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法规函〔2017〕67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65号),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1〕248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粤发改资环[2011]248号 |
2 |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工作规范的通知 |
粤价[2013]194号 |
3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 |
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 |
4 |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粤价[2010]145号 |
5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粤发改资环[2014]149号 |
6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粤发改资环[2014]145号 |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