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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2-03-11 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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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以下简称《定价目录》),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定价目录》是推动我省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抓手。《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最大限度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周密部署,确保《定价目录》顺利贯彻实施。

  二、清理文件,做好新旧定价目录的衔接工作。各地要认真对照《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政策文件,要在清理基础上予以废止或加快修改完善,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有序、平稳出台。

  三、依法定价,严格按照定价目录的权限办事。《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实施价格管理,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超越权限定价以及擅自将有关授权管理事项下放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管,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定价目录》实施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常波动;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完善监管措施,促进行业相关行业健康发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对于确需由政府管理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健全更具灵活性、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各地在贯彻实施《定价目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粤府办〔20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将于2022年3月15日正式施行。

  一、修订定价目录的背景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实施三年多来,对我省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旧版定价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31号令)等新要求,有必要对定价目录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修订定价目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取向。坚持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全部放开,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事项取消。

  (二)衔接《中央定价目录》。将部分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及脚注表述与《中央定价目录》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管理定价目录。

  (三)明确定价职责。结合2018年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能调整和名称变化情况,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

  三、新版定价目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环境保护、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2大类。具体定价事项共有35项,较2018年版定价目录减少10.3%。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严格的政府价格成本监管,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等,均属此类。

  二是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此类定价项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如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环境保护、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

  三是暂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领域。对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四、配套措施

  (一)清理价格收费文件。对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时清理、修订有关价格、收费文件,做好配套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此次放开的定价项目,要加强监测预警,合理引导市场行为,做到放而有序。对授权各市、县管理的定价项目,市、县要切实负起责任,管理好;在实施过程中,严禁保留和变相保留新定价目录以外的定价事项,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或随意衍生具体小项,严禁扩大定价范围制定价格。

  (三)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定价项目,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政府定价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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