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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方式的函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时间:2021-10-25 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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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21〕2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事项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为程序性审查,由企业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依据规范设计论证,自主把关,审批部门只进行程序性审查或备案,即时办理,不承担实质审查责任。为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纠正将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的做法”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程序性审查调整为外部性审查,其余仍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请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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