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我委党组成员、省大湾区办专职副主任许宏华率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就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塑料污染治理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介绍说明,并回答记者、专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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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布】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30条"、"复工复产20条"等政策,打好惠企助企"组合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后,我们严格对标国家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完善我省相关政策措施。其中,我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力度大于国家的,继续执行;力度小于国家的,及时补充、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等13条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出台后,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按照"应免尽免"的原则帮助符合政策的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目前,全省各地已按照政策减免房屋租金超过100亿元,为我省实现"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的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10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356万户,同比增长10.25%,占比超过全国十分之一;1-10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7.11万人,已完成年度任务(120万)的89.3%。
同时,我们认识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鼓励非国有房屋减租成效不明显"、"转租物业在政策落实中容易产生矛盾"等问题。我们已经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开展评估梳理。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策评估情况、本次节目评议团和观众朋友提出的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力度引导激励非国有主体参与,研究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保市场主体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答摘要】
问1:刚才在暗访片中,开平市这边承租的国有房屋没办法享受到国有政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答:国家的政策和省里的政策规定的都是国有的房屋要给予三个月的减免政策,这里国有房屋大致可以分成两类:1、国有企业的物业;2、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这个视频当中所反映的这个问题,我看至少应该不是国有企业的物业,反映的是国有公屋,直管公房。国有企业的房屋,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党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减免政策,具体由财政部门指导。这两类的国有房屋资产如果核实确实属于国有的,按政策就必须给予免除,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刚才暗访提供的信息很重要,我们也把这个问题记下来,抓紧通过有效的渠道和开平有关部门联系。
问2:潮州市三利街的小商品市场租户收到的减免资金,他们说帮助不大,发挥的实际效能因分租、转租而有所减弱。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有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答:确实我们在调研当中也发现存在类似问题,就是房屋存在转租、分租的情况,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也是历史延续下来、甚至是长期存在的。对于中间承租人加的这一块,政府鼓励承租人也一并给予减免。但如果中间承租人是国有企业,应该一并减免;如果不是国有的,从政策角度来说不好强制给予减免,这在法律上也缺乏依据。第二,他所加价的价格,他们是不是感觉比较大,老百姓只减了政府部分,觉得获得感不是特别强,确实是有这么一个问题。国家在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也考虑了,但是除了面上帮扶,对于加价部分确实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各个地方,国家也好,省里也好,也允许地方在国家这个政策之外有没有其他配套补充政策。我们省里很多财力比较好的地方也出台了超越扩大国家政策之外的补充政策,比如深圳把房租减免对象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展到所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院校、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韶关把省里的政策从三个月延长到四个月。国家政策是一个底线的规定,没有排斥各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一些补充政策。像潮州所反映的这个问题,如果是局部突出问题,地方政府有没有其他的一些补充政策。对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政策而言,它规定的是国有权益租金的这部分内容,一定要给予减免,这是一个底线准则。
问3:这个链条当中没有一个完整的闭环,中间有一个缺失,所有才有很多个体工商户没办法切切实实感受到这些红利,有没有一些指导性的意见或者未来有没有一些规划,能够打通这些链路,真正让这些政策下到毛细血管当中:
答:这是政策执行当中很重要、很重要的问题。所以我们在督促、跟踪这个政策过程当中也做了一些工作,但确实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我们政策发布就要求国有物业的持有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比如在电梯口、门口,张贴告示,让政策广而告之,各个地方的实施细则要上互联网、网站、媒体。第二,对于国有物业持有人也做了要求:国资部门、财政部门,包括各个国有企业都要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做了详细的要求,如果他没有做的,那就是不符合政策要求、不符合规定。第三,要求涉及国有资产的每个部门,包括国有企业,要有纠纷调处机制。我在这里跟大家报告,如果没有其他渠道可以向当地政府,可以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来投诉。我们是综合协调,但具体的工作在各个部门,可以向他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
问4:广东省发改委今年9月发出《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分批实施禁止不同种类的塑料制品。请问广东对比全国版本来说有什么新的亮点?
答:我们的省实施意见是17条,52项重点任务。我们的特点总结一下是三个坚持、两个强化。
三个坚持:1.坚持有序治理,按照2020、2022、2025个三个时间点分品种、分区域、分层级,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有分阶段的要求,并不是在今年年底,不是一刀切的。2.我们坚持系统治理,我们从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入手,进行一个系统治理。3.我们是坚持协同治理。刚才提到了一些禁塑的措施之外,我们还提出来要加强绿色替代、循环利用,还有培育一些新业态、新模式等措施,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来推进。
两个强化:1.我们要强化专项治理,近期我们会和生态环境厅在部署几项专项行动,包括城乡垃圾清运的专项行动,江河湖泊、港口、海滩的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农田残留地膜的专项清理。2.政策配套,我们是从法规制度标准、财税支持、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宣传引导等各方面来推动这个政策的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问5:可降解塑料的回收能力情况怎么样,未来的计划是怎么样的?
答:1.我们要求它必须纳入城乡垃圾的清运系统,不允许在外部环境有泄露风险;2.在末端要加强能源化、资源化的利用,尽量采取焚烧发电的分解、裂解方式,把它有限的价值利用起来;3.减少直接填埋,我们还是收集起来,把它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最后,在厨余垃圾里面,我们看看能不能推广使用非塑或者可降解的塑料袋。在农膜方面,我们是全面推广生物可降解的地膜,这一块是可以对外部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程度。
问6:每年我们的回收占比多少?能够处理的承载能力又是多少?
答:生活垃圾回收率全省是95%以上的,特别是广州、深圳基本达到99-100%了。但是像刚才说的,有些塑料制品垃圾没有太多的回收利用价值,都统一清运回收到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这也是能源化、资源化利用的一种方式。
问7:这次“限塑令”是从上而下的,从生产到源头,从生产环节做设计了,但感觉是不是还少了一个尾巴,有没有执法相关的配套?我们如何去落实?
答:我们现在是有上位法对塑料污染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今年4月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9条和第106条,都有对未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处罚细则。另外,市场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对违法违规生产塑料制品有一个法则。下一步我们肯定是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这方面的执法检查,我们也希望媒体记者朋友把相关信息提供给我们,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处罚。
问8:发改委对具体的限塑时间要求很明确,内容也很详细,最后落地一公里的问题怎么解决?如何监管、加大宣传?
答:具体的要有一个工作机制。目前已经有了一个工作机制,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我们要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及把省直各个部门,涉及到限塑、禁塑的职能部门都纳进来,明确他们的责任分工。第二,我们要压实地市的责任,因为在执行层面可能要更多依靠地市的力量。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准备发动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各种社会团体都来协助我们进行这方面的宣传,当然我们也利用宣传周、全国地摊日等活动日,全面推开限塑、禁塑的宣传。这项工作国家非常重视,中央、省里的环保督察,都要将这项内容纳入督察,相关问题线索都可以反映给环保督察的工作组,对相关的地市和部门进行问责。可能我们近期会同相关部门约谈,省里主要的生产企业、超市、外卖平台等等,督促他们一定要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把国家的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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