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要求,我委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31。
传真请发至:(020)83134195。
电子邮件请发至:sfgwsfc@163.com
附件:1.《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结果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收到意见共5条,主要包括建议增加“清点财产”项目;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等。 |
基本采纳 |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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