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285号
为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于2010年6月1日建立了道路客运油运联动机制。截至2015年4月25日,按照联动机制确定的联动范围、联动原则和联动方法,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我们对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进行了7升7降共14次调整。从总体看,现行联动机制运行顺畅,对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影响企业成本增加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联动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联动周期过长,联动的油价变动幅度限制偏高,审批备案程序繁琐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油运联动机制,在对现行机制联动效果评估的同时,结合油价机制改革变化,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要求,我们主要针对“代表油品”、“联动方法”和“联动的操作要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就《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7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附件: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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