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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已结束)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9-05-17 08: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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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水价结构,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 17日至2019年5月 26 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31。

  传真请发至:(020)83134175。

  电子邮件请发至:fgw_jgglc@gd.gov.cn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水价结构和比价关系合理、价格机制科学的综合水价体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培养居民节水意识,现就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改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改革

  加快推进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原则上将水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3类,理顺水价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

  二、规范特种用水范围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已单列特种用水价格的地区不再扩大适用范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纤体中心、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外轮用水等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宜再列入特种用水范围。未单列特种用水价格的地区不再分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列入重要改革日程,加强统筹谋划,对社会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规范,回应社会关切,其他情况可结合水价调整、完善阶梯水价制度等同步进行。要狠抓工作落实,明确改革时间表,确保设市城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对特种用水范围进行规范调整,2020年底前将水价分类调整为不超过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3类,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简化水价分类工作。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中关于简化水价分类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15 日


》征集结果:

截至2019年5月 26 日 我委未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反馈。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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