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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信息来源:南方网 时间:2015-07-20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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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广东省企业投资实行清单管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有关情况。2015年2月17日,省政府印发出台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三份清单。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知干主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介绍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有关情况。  
    据介绍,2015年2月17日,省政府印发出台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三份清单。这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 《意见》由正文及三份清单组成。

    《意见》正文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三大块构成,共分为五部分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公布准入负面清单,放宽企业投资准入。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准入。以清单方式列明禁止准入类和核准准入类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

     2、列明行政审批清单,界定政府行政权责。根据“非许可不可为”的原则,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按国务院“五个一律”要求精简前置审批,实现投资审批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推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

    3、建立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按照“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企业投资活动中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将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管。

    三份清单由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组成,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的清单。

    1、准入负面清单。由禁止准入类项目清单和核准准入类项目清单构成,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2、行政审批清单。依据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制订。主要明确了涉及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办理的事项清单,并表明了每个事项所属阶段、设立依据、适用范围、实施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

    3、政府监管清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采用“通用项目监管清单”加“分类项目监管清单”的标准表格化样式,对项目建设有关的监管事项一一列明。

    李春洪在会上介绍,《意见》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能放则放,非禁即入。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哪些项目企业不能投资,哪些项目经批准可投资,其余项目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决策,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二是分类指导、有扶有控。负面清单与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结合,有利于推动形式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程序规范的投资格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并联办理、高效便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外,同一阶段的不同管理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缩短审批时限。四是统一标准规范审批。按照“非许可不可为”的原则,制订全省统一规范的投资企业项目管理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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