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二是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三是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区分水稻、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地下水超采区要制定针对地下水的农业用水价格,使其价格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四是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推行分档水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
五是农业用水探索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明确两部制水价的计算方法。
六是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用水户监督,引导用水户参与水价管理,增加水价管理的透明度。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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