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2-11-03 11:31:09
字体: [大] [中] [小]

  为健全我省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执行。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

  二是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

  三是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区分水稻、其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地下水超采区要制定针对地下水的农业用水价格,使其价格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四是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推行分档水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

  五是农业用水探索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明确两部制水价的计算方法。

  六是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用水户监督,引导用水户参与水价管理,增加水价管理的透明度。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