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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图解:《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0-03-13 16: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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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进一步理顺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和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工作,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能源〔2020〕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自1998年国家部署开展“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以来,我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全省原有独立供电区域共762个,截至2019年12月底,广东电网公司已累计完成583个独立供电区域接收工作,接收区域农村电网实现了规范经营管理;同时,我省不断加大农村电网改造投资力度,到2019年底,广东农网供电可靠性平均达到99.88%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1%以上、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44千伏安,已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指标要求;广东电网公司接管的区域基本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剩余的179个独立供电区域(含34个贫困村,涉及14个地市),包括趸售镇2个、趸售村7个、小水电自供区166个、厂矿转供区4个,供电面积1300平方公里,供电人口52万人,年用电量约7.6亿千瓦时(约占全省用电量的0.15%)。独立供电区域的经营管理、供电服务、电网建设等由地方政府、农电机构、私人或者村委等相关方负责,非广东电网公司提供供电服务。这些区域虽然供电范围和用户数量相对较少,但存在点多面广的特点,大部分区域存在电网薄弱、线路残旧、供电可靠性低、电压质量差、客户服务力量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提高当地供电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用电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各独立供电区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分类处理、自愿移交”的原则解决农电管理体制问题。争取到2020年底,独立供电区域农村电网建设运营水平达到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目标要求,即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三、重要工作

  (一)推进独立供电区域农电体制改革。

  我省农电体制改革原采取农电资产“无偿划拨、自愿移交”广东电网公司的模式,根据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关于鼓励放开售电侧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对政策作适当灵活调整,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分类处理、自愿移交”的原则解决农电管理体制问题,在继续实行“无偿划拨、自愿移交”的基础上,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独立供电区域保留现有管理体制或通过增量配网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推进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农网改造任务。

  (二)推进独立供电区域完成农网改造升级任务。

  独立供电区域农网经营业主是农网改造项目责任主体,要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的同时,投入资金加快农网改造,争取到2020年底各独立供电区域农村电网建设运营达到国家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目标要求。

  (三)推进小水电自供自管区站网分离。

  小水电自供区愿意移交广东电网公司经营管理的,由地方政府牵头协调,将小水电自供区水电站与输配电网分离,其中输配电网资产处置方式由小水电自供区业主与广东电网公司协商确定,达成一致意见后,履行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由广东电网公司承担完成农网改造任务。

  (四)妥善处理小水电自供区优惠电价问题。

  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重新确定小水电自供区优惠电价的范围、期限、电量,原则上优惠电价范围仅限于受小水电站建设影响的村民生活用电,不包括生产用电。小水电自供区业主据此与用户重新签订优惠电价协议。对移交由广东电网公司管理区域,实行同网同价,用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所属地区销售目录电价,需要对原自供区用户继续给予用电价格优惠的,由地方政府统筹对用户用电价格进行补贴。

  (五)稳妥解决好独立供电区域人员安排。

  独立供电区域如进行改制,人员安置按照《广东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粤经信电力〔2010〕1127号)执行,小水电自供自管区域和趸售区域农电资产交由广东电网公司接收管理的,原管电人员的安排由当地政府牵头,会同广东电网公司、小水电业主、趸售区域业主协商,妥善处理。地方政府、业主方与广东电网公司需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

  省能源局电力处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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