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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8-07-13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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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日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省法制办审核后,我委联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一是目前无全省性指导政策,各地管理亟需规范。2015年我省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实施,放开了“选择性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废止了原省物价局牵头制了的全省性指导政策文件(粤价〔2011〕153号文)。由于缺乏对定价目录国家政策的延伸解读和进一步明确,各地管理亟需完善和规范。二是国家和省已对部分政策进行了重新规定,我省未适时调整。2015年,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将免费保障范围由2011年的“全省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质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扩大至“凡在我省死亡且遗体在我省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省户籍居民”,免服务项目在2011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免费提供一个“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对列入政府定价的内容也作出了调整,同时明确不再对实行政府购买的情形制定价格。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府定价范围。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明确我省殡葬服务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殡葬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和殡葬用品服务价格。其中,除政府购买服务情形外,基本服务和公益性公墓服务价格、租用纸(绢)花圈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选择性服务、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用品的租用和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明确具体定价项目和管理权限。遗体接送、火化、骨灰寄存3项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标准仍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2006〕661号)规定执行;遗体消毒、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存放等3项经营服务性项目和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1项用品价格、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和非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经营性公墓价格、租用纸(绢)花圈价格等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对政府免费保障对象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结算方式由市县政府民政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三)明确定价原则。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按照非营利原则,统筹兼顾殡葬事业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确立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丧葬负担。

  二是实行殡葬选择性服务服务、殡葬用品市场调节价管理,破除殡仪馆选择性服务、殡葬用品的垄断,加大殡仪服务产品的供给,允许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同时根据部门各自职能,通知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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