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发改规〔2018〕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考试收费政策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具体考试项目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考试项目。
二、考务费和考试费标准管理权限。中央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考试的,考务费和考试费标准按中央考试单位正式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由中央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中央考试单位联合我省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中央考试单位正式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除实践操作科目考试外)不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改由省级考试组织单位在《通知》规定的上限标准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执行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执行。
三、考试费标准制定原则。《通知》规定了省级考试单位执行的理论科目考试费以考试成本为依据,按照考试时间长度不同分段在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考试时间长度划分,纸笔试考试分为150分钟以内、151-240分钟、241分钟以上三档,无纸化考试分为150分钟以内(含)和151分钟以上两档。
四、关于新旧收费政策衔接问题
为保证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改革后,相关收费政策的顺利衔接,2018年出台的中级卫生资格、医师资格和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866号文、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号文和粤发改价格函〔2018〕644号文的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2018年以前出台的收费政策与文件不符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