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项目购置面积及投资的函》(粤人社函〔2016〕169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物业购置面积和投资。购置面积调整为66502平方米,总投资调整为控制在5.68亿元以内,其中相关税费如获减免则转用于后续装修改造项目。购置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二、后续装修改造项目,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技术业务用房进行设计,防止搭车建设行政办公用房,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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