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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用建设协调处 时间:2018-10-08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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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信用〔2018〕437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要求充分认识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失信信息公示、失信信息共享、失信信息定向推送、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追溯、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信用管理辅导咨询、信用修复、行业信用监管、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创新信用监管等16项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管理

  请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认定并向社会发布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主体名单原则上实行国家统一标准,若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有关要求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应充分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广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开。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应及时将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按规定加强对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

  二、落实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近日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经济社会领域19项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我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请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请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行业主管职责,结合省的分工安排,抓好本地区本行业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切实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信用监管的考核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开展信用监管工作进行监测评估,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对各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将把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纳入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以及省直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工作,积极主动、探索创新,突出以信用监管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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