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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公用公益价格检查组 时间:2018-01-1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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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发电〔2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做好春运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防止趁春运之机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春

  运工作的有序开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部署

  (一)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由我委统一部署,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同级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春运票价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派出督查组赴省内部分客流比较集中的地市进行重点督导和巡查。

  (二)检查时间: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重点检查安排在春节前阶段。

  (三)检查范围: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客运票价以及相关客运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检查要重点对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客运票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类运输部门客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客运站场票务收费行为和客运票务代售服务费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639号)执行情况。

  (二)客运票价核定备案情况。各企业和收费主体是否按规定权限、程序对上限票价完成核定备案,重点检查各地跨省班线道路客运票价的备案情况。是否及时按照粤交运〔2010〕57号有关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同时要将审核后的执行票价通过各市价格公众网站予以公布。

  (三)春运加班线路客运票价情况。春运加班线路客运票价应按照同线、同起讫点、同车型的正班车客运票价标准执行,不得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在政府规定范围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讨价还价或抬高运价。

  (四)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一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不执行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及搭车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行为。二是城市公交优惠减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政策执行,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粤交运〔2010〕57号”儿童票、优待票等相关规定,铁路、民航、客轮客运票价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政策执行,以保障群众安心出行。

  (五)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的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执行情况。

  (六)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场站、码头、候车室等场所的餐饮和零售商品,以及配套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是否规范,是否收费不出具票据,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小件寄存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进出站台是否有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客运价格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做好春运工作的指示要求,高度重视春运工作。一是要成立春运价格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春运期间的客运票价及延伸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二是要制定并落实好春运期间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保证联络员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各项指令及有关要情的及时上传下达,做到能够随时出动查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全力以赴控风险、防事故、保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月23日前发送至委价监局公用公益检查组邮箱:fgw_jjjgy@gd.gov.cn。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地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源集中地,采取直查、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收费公路业主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及做好明码标价和各类收费政策公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和回复工作。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三)做好宣传公告。要及时做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8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2018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详见附件)的宣传和公示工作。各市、县价格检查部门要在1月29日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车站码头的电子荧屏、运输企业的宣传单张等载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将《通告》主要内容广而告知,使广大旅客明明白白消费,安心顺利出行。

  (四)及时总结报告。检查期间实行信息定期上报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的制度。各地要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上报当地客运票价执行情况和开展检查情况,上报时间为:2月10日前。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出动检查组数、参加检查人数、查出违法案件及金额、主要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建议等,并于3月12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将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附件:1.2018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情况统计表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3.《2018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亲国,020-83134129;传真:020-83134130;

  电子邮箱:fgw_jjjgy@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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